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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邓子滨:物业毁在“管理”二字上》有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08 04:55:02 / 个人分类:2007随想录

    看官,我有一个命题,关于真学者与假学者,一谈物业管理,立马见真伪,很多课题隔行如隔山,惟独物业管理,极为平易,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而学者一旦谈起物业管理,明者愈其明,而愚者甚其愚。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2?Kd0Ne!uO d k

    邓先生的话语模式,无非是:第一,现在政府都是谈服务了,官们都不谈管理了,你物业管理公司算什么东西?也敢谈管理?(我们还经常见到交通协管们忙着到处贴罚单,行使着可疑的行政裁量权。有趣的是,在许多单位的食堂里,就餐的管理者们碰到的不是服务员,而是管理员。)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t b2`r"a}-|7o'h*j

    ——诚然,物业公司是服务不假,但是“管理”有何错误?路人也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时,而物业管理天天守在一个方寸之地,难道就能如老僧入定无动于衷?话出有因,无它,在商业社会条件下,很多人没有了独立人格,没了人格,也就不会再“管理”和被要求“管理”,由政府的纵容始,到物业的崩溃终。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0N,_.sO;]ScNu

    第二,业主是主人,物业是仆人,哪有仆人管理主人的道理?(当业主达到了有发言权的数量,就不再容忍仆人管理主人了,而此时的物业公司也已经壮大,实在不愿改换角色,不肯屈就于人,不忍让出既得利益和既有权力。)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K%p5oh)c9C6[Xe

    ——但是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建立起一种意识说我物业管理是主人,业主是仆人,这种上下的分别,是人为形成的。我们都忘记了人的人格平等这一基本前题。没有这一前提,仅仅是把物业管理对单个业主的“管理”描述为仆人对主人的利益侵犯,而没有顾及到一个基本事实:只有通过对单个业主的“管理”才能实施对全体业主的“服务”,这就是为什么把“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划”的原因所在。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d;O5S5v-V

先生的逻辑中没有对错可言,只要是约束了业主就是不应该嘛!(憨厚的农村小伙儿,一旦穿上某种制服,戴上大盖帽,立刻变得威风起来,管人也成了他们的分内之事。他们听从自己的主人”——物业公司的指令,或者为了业主的安全,要求业主付费办理出入证,否则不得入内,也就是不得回家;或者为了小区美观,要求业主停车一律车头朝外,否则不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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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原本可以不这样管理的,那让他们在这儿做什么?我们真的不知道应当让我们的保安员去做什么?下雨给业主打伞?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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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申一遍,管理改为服务,是在2003年的条例中就写明了,而《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则是一种回归,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向“管理”工作的回归。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U8_@j)R0O&[ ^@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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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风云   /   2007-11-16 16:31:43
管理也好服务也好都是生活------------自己的生活!有些时候不妨我行我素哦!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7-11-09 00:07:29
搞物业的都只是说自己好!不要脸皮,只要金钱!没有一点职业道德精神!可耻!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7-11-09 00:00:04
原帖由damadaha于2007-09-11 12:04:22发表
鸡皮疙瘩,比鸡蛋还大。
引用 删除 午夜僵尸   /   2007-11-07 22:07:55
还是真热闹,其实管理也好,服务也好,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就是一对矛盾,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这本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的在合同上写着呢!倒是业主与业主之间,有很多矛盾,对待物业管理的看法有很多不同,如何解决呢?
引用 删除 卧倒   /   2007-11-06 14:21:42
相当精彩,做物业与面对物业服务公司都需要一个正确的心态,如果物权法一味强调服务的话,就不会将所有的服务活动的过程称之为物业管理.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7-11-03 15:44:44
5
引用 删除 sm13222022027   /   2007-10-16 10:49:21
物业管理服务的误区!!
1.其实都是些钻牛角尖的人,所有的合同或者协议首款内容大都为"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既然是平等,何来主仆之分.
2.物业人即不要以管理者自居也勿以仆人而卑下,管理的是物业(主要是不动产),服务的是人(针对相应的业主提供的多种有偿或无偿服务,是物业管理的一种延伸).
3.整天喊自己是仆人的相当于贼喊抓贼.我们应抵触这种误导消费者的人.
引用 删除 一号毒品   /   2007-10-04 16:16:37
一个刚踏进物管行业的小妹妹,今年19了,决的一事无成,在这个行业中发现很多人生哲理,希望哥哥的文章永不止步
引用 删除 粤B123   /   2007-09-11 17:52:05
5
引用 删除 三木   /   2007-09-11 14:13:27
此篇文笔回答的好'为物业人争了气.也是对条例的正确理解
快乐一生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dadatou_ren   /   2007-09-09 23:20:58
5
宇翔天地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宇翔天地   /   2007-09-08 23:06:13
今日进你空间才发现你也写有一篇<读物业毁在"管理"二字上>有感,真是英雄所见略同,我自己也写有这一文,读完你文章对比我个人文章,真是自我惭愧,你所认识独到之处比我要强多了,有机会多向您请教.
宇翔天地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宇翔天地   /   2007-09-08 23:02: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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