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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终于表决通过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18 09:03:01 / 个人分类:培训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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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终于表决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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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888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历经13年。
 
    物权法的审议历程:
 
     第一次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31次会议
     第二次  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12次会议
     第三次  2005年 0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16次会议
     第四次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18次会议
     第五次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19次会议
     第六次  2006年03月,十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
     第七次  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25次会议
     第八次  2007年0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通过)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具有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之一。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为《物权法》高票通过再次热烈鼓掌,因为这部法律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的新记录。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8次;酝酿世界最长的记录――13年;反对声音最吓人的记录――以北京大学某教授为代表的反对派认为,《物权法》草案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明显鼓吹私有化倾向,而且这部法律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经过争论,由于反对派的观点偏激片面,得不到支持,不占主流,被立法机关否定了。《物权法》的通过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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