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相关条文解读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21 23:52:28
/ 个人分类:培训参考资料
|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相关条文解读
赵向标 |
|
|
|
|
| |
|
|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6[HCjMqE6S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ey ?x5Ml)Bd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J[H+pb;d
U_m 《物权法》获得通过后,物管行业最关注的莫过于涉及住宅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在仔细研究了《物权法》后,我们借用有关资料意图将繁琐的法律条文转变成简单易解的语言,希望能成为物管行业普通从业人员学习理解物权法的实用工具。 !gH5w@7_A0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9?rT ^dqvU r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Yv&j2rlceLo 关键词:物业管理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t%mEx5D5z
G#\
o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o+aGMC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可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物业管理人进行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已经不再是小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的唯一选择。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dyii5|I
:Jt0f0fZ)`0 虽然物权法对“其他物业管理人”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可以认为,这个所谓的其他其他物业管理人其实就是自然人或者几个人合伙。说白了,就是业主委员会可以和某个人或几个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实行“包干到户”,比如一个人负责扫地,一个人负责修剪小区花卉等。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Q.iPPglYyi1a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B
[ O(unc?/C 关键词:选聘和解聘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CU7s$QC$m$WC!a
,ef"D?Ki0 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 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