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特约保管服务》
01:是指车主与物业小区管理处、车管组、有签订《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合同》'
02:凡签订《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合同》的车辆,须提供该车辆的购置发票、行驶证件、投保单据及车主本人有效证件申报签订。
03: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车辆投保单据所载明的购置金额的千分比例收取,每日收费结算。
购置价格在50万元以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50元/天。
购置价格在30万元以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30元/天。
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20元/天。
购置价格在19万元以下、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10元/天。
摩托车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2元/天。
电动车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1元/天。
特约保管费之中未包含《车辆停放场地服务费》和《车辆泊位租金》的费用。
《车辆停放保管》
01:车辆停放…请车主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交停车场地工作人员保管;领取《车辆保管号牌》。
02:取车时凭《车辆保管号牌》、必耍时出示有效个人证件、缴纳当天车辆保管费用和停车场地服务费,
03:从停车场地工作人员处领取寄存保管的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
《车辆保管号牌》
01:车辆保管号牌是作为对车辆停放实施有效控制的服务凭证。
02:场地工作人员凭《车辆保管号牌》交付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如有疑问可请领取人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委托书。
03:领取保管的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时须在《车辆停放特约保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车辆行驶牌照、领取时间和领取人。
由于对车辆停放实施了特约保管、对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因此,如有发生被保管的车辆在有效保管期内失窃,物业服务企业就必须实行《代位赔偿》。
《车辆特约保管的车辆失窃处理办法》
01: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持该车辆的相关证件、相关服务登记表向公安局报案。
02: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持失窃车辆的投保单据向《保险公司》申报车辆失窃保险的领取手续,既保险索赔手续。
03:保险公司索赔给该车辆的不足现行价值的差额部分、由物业管理处的当班执勤人员、场地工作人员赔偿补足。
04:车辆现行价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减去已使用年限的折价等于车辆现行价值。
05《代位赔偿》……是指先替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额,而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领回投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