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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修改投票规则惹争议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26 00:14:30 / 个人分类:行业新闻

 

业委会修改投票规则惹争议(转载)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日前,为了尽快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福州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规定,业主投弃权票,就算跟随多数人的意见,即如果同意改选物业公司票数占多数,那么投弃权票的视为同意改选,反之亦然。

   “弃权就是弃权,怎么可以视为同意或不同意呢!”昨日,海景花园不少业主拨打968111对这一规则提出了疑问。

   据介绍,今年3月8日,海景花园与益欣隆公司服务合同到期,海景花园面临着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3月9日海景花园召开业主大会,但来的业主很少。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在决策时要“双过半”,即人数占小区总人数的比例过半,且所有权面积占小区总面积过半。只有两者同时具备了,业主大会的决策才有效,否则无权做出任何决定。当天的业主大会由于参会的业主太少宣告流产。

   4月1日,业委会再发公告表示要以书面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19日,业委会向业主发放投票,并说明“弃权跟随大多数”的投票规则。

   对此,海景花园业委会吴主任说,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一个多月,虽然物业仍坚守岗位,但这个问题不能久拖不决。为了保证业主大会的决策效率,遂做出这样规定。他还说,发票前,他们已将相关情况向鼓楼区房管局物业科和社区居委会汇报,他们都没有提出疑问。

   随后,记者以海景花园业主的身份,咨询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弃权就是弃权,不能将其归类为同意或不同意。当然,如果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公约制定了这个规定,那另当别论。

   采访中,很多业主表示小区公约没有“弃权算作跟随大多数”相关规定。

   对此,福州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丁女士认为,海景花园业委会制定出“弃权跟随大多数”的投票规则,初衷可以理解,但这项规则实际上违背了《物权法》的“双过半”规定,是不合适的。如果海景花园出现因为弃权票太多,最终投票没有出现“双过半”,没法及时对小区物业改选问题做出决策,业委会应重新走访投弃权票的业主,摸清情况,做好动员工作。


TAG: 争议 规则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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