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即将实施
漳州市物价局和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提高漳州市的物业服务水平,联合制定了《漳州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经过近三个月的讨论,终于定稿,近日即将实施,日前就其实施方法通知如下:
一、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标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各等级收费基准价格按漳价[2007]费31号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及服务等级,未明确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项目按其收费标准对照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各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确定其服务标准等级;业主大会成立后,可参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级和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
二、《漳州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分为三个等级评分标准,每个等级评分标准对应相应的服务等级,各服务等级的考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评分达不到85分且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应下降一个等级,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一次,市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低于前期物业服务三级标准基准价下限的,考评分需达三级标准65分及以上;收费价格低于物业服务相应等级基准价的,考评分应达到相应等级标准85分以上,才能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按相应等级基准价收费,并进行合同变更。达不到服务等级标准或未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而擅自提价收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停止提价收费,逾期不改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一次,市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获得省级、市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相应等级基准价浮动幅度内上浮收费。
五、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考评实行“业主考评,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在交房后半年内,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业主代表考评,考评结果报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考评,考评结果报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根据备案情况对考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评分细则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漳州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对市区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在检查其资质等级时认定该企业未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七、本通知实施前的物业服务项目,各物业服务公司及有关单位在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前,应根据通知有关内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