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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最高法院:小区里人身受损可要物管担责

  • 删除 引用 虎子 (2008-8-29 11:13:41, 评分: 0 )

    物业比安全部管的事还多,可是就是没有那个职权,出了事就找你,好事从来不找你。物业公司才是弱者,物业人是最美的
  • 删除 引用 LYTANG (2008-8-25 11:29:46, 评分: 0 )

    太模糊了!看来有我们大家够呛~~
  • 删除 引用 智勇 (2008-8-19 16:24:01, 评分: 0 )

    原帖由zyyjyj于2008-07-17 14:15:57发表
    物业公司没法活了
  • 删除 引用 ymwfahi (2008-7-30 21:11:50, 评分: 0 )

    好多麻烦呀
  • 删除 引用 yuoz (2008-7-30 15:54:08, 评分: 0 )

    物业比安全部管的事还多,可是就是没有那个职权
  • 删除 引用 kuaile13142003 (2008-7-19 10:00:08, 评分: 5 )

    5
  • 删除 引用 kuaile13142003 (2008-7-19 09:59:51, 评分: 0 )

    深有体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许多纠纷就是因为很多规定没有明确。如若这两个办法真的实施,应该说是物业管理行业一个新的阶段吧。
  • 删除 引用 zyyjyj (2008-7-17 14:15:58, 评分: 0 )

    物业公司没法活了
  • 删除 引用 zyyjyj (2008-7-17 14:15:57, 评分: 0 )

    物业公司没法活了
  • 删除 引用 chentao75221 (2008-7-14 09:35:04, 评分: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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