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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炒物管董事长自曝行业内幕:教你破解物管黑洞

2006-10-11 12:37| 发布者: shineshi| 查看: 13297| 评论: 104

 
  日前,厦门有一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被解雇后自曝行业内幕,在行内有如刮过一场风。

  该董事长针对业主从交房到入住后可能遇到的八个物业陷阱,逐一指点防范措施,教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其说,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权益做了规定,但他发现很多业主对自己拥有什么权益不太了解。为此,他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应编写《业主手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物业管理法规进行介绍。

黑洞1 预收各种费用

  交房时,一些物业公司让业主预交物业管理费(一般是3个月的)。事实上,物业预收这些费用是没有依据的。

  【防范措施】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物业管理企业在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如果物业公司借此拒交钥匙,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黑洞2 个人信息被兜售

  新的小区交付,很多小区物业都会把业主信息如业主姓名、电话、住址等卖出,对象是装饰公司、材料商、家电销售商、房屋中介等。所以,很多业主莫名其妙地收到电话骚扰。

  【防范措施】交房时,业主在填写相关资料时原则上只留一个电话,最好是单位电话。业主频繁收到骚扰,可以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投诉或报案时,要留存对方电话,必要时对电话内容进行录音。

黑洞3 大量“进场费”被吞掉

  交房时,业主会看到小区内外热闹非凡。除了“热烈欢迎”之类标语之外,还有大量的装饰公司、材料商、家电销售商、房屋中介进入。此举并非便民,而是物业管理处向他们每家收取了数千到数万元的进场费(场地使用费),并将应属于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收入全部收入囊中。

  【防范措施】物业法规规定,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经营收益,同时一定记住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归还全体业主。

黑洞4 被强制统一清运垃圾

  装修垃圾清运一般是物业公司委托给清运公司(大多为个体户)的,而物业公司支付给清运公司的费用却远远低于业主给物业公司公布的费用,差额便成了物业公司的利润。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赚业主的钱。

  【防范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强制统一清运是违规的,业主有权拒绝。物业公司采取收取进场费的方式也是不可取的。如物业公司强制统一清运,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举报。

黑洞5 公共设施经营收入被侵占

  由于业主公共场所经营收益存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分成,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时会故意加大经营成本,从中牟利。如临时停车,物业管理企业利用掌握发票及经营权之便,少报收入;再如广告,物业管理企业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金额小于实际收入的金额,从中非法获取回扣。

  【防范措施】现行物业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提醒业主注意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业主公共场所经营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东方恒泰 2012-3-17 14:20
这样的事情,肯定是存在的,当然,物业公司也是有瑕疵的。并不表示,不合理不合法,就无生存的土壤。天朝的事情,一切皆有可能。
引用 fanzhonghui 2012-1-22 10:20
妈的,有病吧?物业公司不想点来钱道能活下去吗?
引用 lemonwu 2011-11-21 22:06
这董事长,不炒也怪了。。。
引用 navy2325007 2011-11-3 10:05
完全就是胡说八道一通,根据各地法规在交付时预收物业费原本就是正常的,在这种人嘴里就成黑洞了,相当的无语。物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向材料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用,哪来私吞一说?

一个故意制造混乱,抹黑行业的败类!
引用 airuiwang 2011-8-14 13:26
觉者: 无知之论。真的黑洞其实没找出来,需要规范的东西到成了黑洞。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不想办法赚钱是犯罪。2、业主要把物业公司的 ...
引用 klawxb 2011-8-7 10:17
这个董事长可能是被炒或无可奈何走的。前期物业管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大大超过后期物业管理。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只要不伤害业主利益,一切都是合理的。愚蠢的董事长可能是伤害业主的罪魁祸首,作为一个管理者是绝对不会容许“兜售业主信息”的,在任何物业公司都有一个严格规定:保护业主隐私。董事长的企业肯定卖过业主信息,才有此说,证明董事长不是个合格的物业人。再说留电话资料,留单位电话,如果发生特别重大紧急事情,不能及时通知业主本人,将任何?。。。。。总之,这董事长不懂事。
引用 觉者 2011-6-29 14:53
无知之论。真的黑洞其实没找出来,需要规范的东西到成了黑洞。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不想办法赚钱是犯罪。2、业主要把物业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搞清楚了,没问题,但业主必须全部缴费,物业公司只拿该拿的部分。同时人力、物资等运行成本增加后,物业费要随行就市,不能不变,这是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物业公司自做主张。3、这个董事长还不太懂事,啥都不会,不要在公开场合当大尾巴鹰,还黑洞,懂个球。。
引用 天空雄雁 2011-6-17 12:09
其实这位董事长所说的这些物业潜规则在当今任何一个行业不为存在呢‘,亏他还是这行业的,败类
引用 天空雄雁 2011-6-17 12:09
其实这位董事长所说的这些物业潜规则在当今任何一个行业不为存在呢‘,亏他还是这行业的,败类
引用 铁血丹心 2011-6-9 14:06
说了这么多条,有对有错。但是,有一个共性,就是全部是前期的事情。小区正常管理,业主全部入住之后,怎么办?物业公司倒闭吗?我看这位董事长经营的物业公司肯定是这样的,所以才下台!
引用 邵发 2010-8-29 10:34
还懂事长呢  我看是等屎长吧,就知道这些,垃圾!
引用 shifuljj 2010-8-28 13:41
这样的人是行业的败类!
引用 木头牌帅哥 2010-8-16 15:30
这个物业公司的董事长是应该炒掉,这么不折手段的赚钱,连业主的基本信息都敢卖!太黑!
引用 贺力达 2010-7-14 15:25
说错了,不是老总,是董事长。看来不太懂事,挑了行业的软肋。
引用 贺力达 2010-7-14 15:22
哇塞,这位被炒老总被群起而攻了。其实大家大可不必这么紧张。他说的不对可以反驳的。
引用 yueguang518 2010-7-2 20:34
物业管理本来就微利,不要破坏了行业的发展
引用 哈勃 2010-6-25 15:25
业主资料在开发商的环节,早就被泄露出去了,还等到物业来?
引用 北方的春天 2010-6-10 10:43
也就是哪个地方吧,这位董事长做事也黑呵,不过在我们这没有这么严重的,也就是哪个城市吧,据我所知,我们本地没有售个人信息、进场费、垃圾费等,也许我们赚钱脑瓜不灵?
引用 ^伊伊^ 2010-6-4 16:26
唉,,,,,,
有在这行业做过的
为何为难物业人
j况且还是位“董事长"?????
引用 清风07 2010-2-19 19:02
现在的物业人难做啊!懂的人太多了,说他们懂他们又不懂,以搞我不交物业费了!真是不知所谓,做物业真有忍辱负重的感觉,要不就是走向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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