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随意泊车不听劝告,小区保安为"排堵保畅"给车胎放气;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被擅自出租给他人,转移功能......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层出不穷,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物业纠纷的数量在三年时间里上升了近10倍。物业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注意。安纯人委员在提案中呼吁,要强化契约意识,构架物业政策新体系,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措施。
安纯人委员分析认为,收费难、纠纷多,是当前物业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造成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在住房商品化进程中,因利益格局变化而相关主体观念转变滞后引发的。房改前,住房产权属单位所有,物业由单位后勤部门负责管理,个人几乎不交费。房改后,物业开始移交社会管理,但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拒交费、少交费现象屡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物业企业没有树立服务理念,处理问题多以管理者自居,财务不公开、服务不到位、收费名目多,侵犯业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有体制、机制问题等。地方现有约三分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使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从源头上造成"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轻服务"的前重后轻问题。
在安纯人委员看来,住宅小区集中反映着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和面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点。因此,必须加大力度,采取更加有效措施,促进居民小区物业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使物业服务在良性互动中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为此,他在提案中建议,各地应依据物权法和国家重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加紧修订出台地方物业管理办法。在新办法的统一指导下,制订或修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此外,安纯人委员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如推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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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leibin114 (2008-4-21 15:29:08, 评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