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发布: 2006-9-19 19:24 | 作者: shineshi | | 查看: 1132次
案例介绍:
去年9月18日,海富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证,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处理结果:
海富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面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
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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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操作起来还是有困难哈 ,一堆红木家具 和电器算下来价格不菲喔 租客愿意压这样一大笔钱的可能很少喔
不知道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可行,我认为这种方法租户可能会有较多的不理解
好办法
中國的物业(竹官 王里)与业主的冲突 还要死更多人 才会有结果 我先向可能会革命捐躯的业主敬礼了 业主们加油吧 我为业主服务 却四年有家归不得( 如果我归得也可能不知怎么死的)如今无业........................无屋则不必被管.......流浪反而軽松.............
好方法
哇噻,好高明!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