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深圳:业主抱怨“外来客”,小区泳池能否外租引争议

  8月3日,一小区的游泳池里挤满了游泳者。
  随着学生放暑假,许多小区游泳池争相对外开放,开办游泳培训班,想从“暑期经济”中分一杯羹。对于小区游泳池“外租”,有些业主抱怨称,游泳池是业主的共同财产,岂能拿来当赢利工具?住宅小区内游泳池到底能否对外开放呢?
  业主:泳池外租损害权利
  李先生家住南山华侨城波托菲诺,这是有名的豪宅区,游泳池位于会所。近日,他常见附近小区的大人和小孩来游泳,会所还瞄准暑期市场对外开办培训班。他认为,小区泳池面积原本就有限,如今还要和外面的人挤在一个池里,“买房时正是看中该小区配套服务比较完善,业主花了几百万元,应该得到所应享到的专属服务”,而暑期游泳培训班是把业主共同财产商业化运作,损害了业主权利。
  记者7日上午到该小区调查。会所共有4个泳池,1个室内和3个露天的。小孩多在家长陪同下来戏水,其中一个泳池内,一教练正教两个学生学蛙泳。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家长,其中两人是周边小区业主。现场教练员证实,小区泳池确实对外开放,目前开办有少儿游泳初级和高级两个收费班。据称,暑期班已经办了三四年,生意最旺要数暑假。
  据了解,该泳池由华侨城会所管理公司管理。相关负责人说,该会所独立于小区之外,里面的泳池不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属于开发商,故有权对外经营。记者表示要看相关证据,但辗转多个部门,最终未见到相关红线图。
  调查:小区泳池外租普遍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山、福田两区多个住宅区配套游泳池,发现许多小区游泳池都开办有暑期培训班。南山鼎太风华小区游泳池分大人和小孩两个区域,前来游泳的人如下饺子般热闹。据了解,该小区凭业主卡购票游泳,但培训除外,意即培训是对外开放的,现场划有单独的培训区。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坦言,买卖合同对游泳池产权没有明确界定,按理说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但游泳被列为高危险体育项目,近年来为了规范管理,物业将这块外包给会所管理。他承认,转交会所管理前未征求业主意见。
  南山区招商海月花园同样把游泳池交由会所管理,业主对此颇有怨言。业主张先生认为,小区泳池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为业主服务,而业主在买房时已支付了相关费用。管理处把泳池对外开放,每天人满为患,破坏了泳池的卫生和舒适度,业主反而得不到应有服务,而外来游泳的人络绎不绝,也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
  相关说法
  物管:外租缘于投资大
  采访中,多个小区的物管单位无奈地说,小区游泳池外租主要是因为投资费用不菲,加上想规范管理必须外包给专业会所,后者性质决定其肯定是以赢利为目的。华侨城会所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波托菲诺的游泳池采用循环水系统,设施造价昂贵,换一池水就要几千元,外加人工、电费、药物、维修、清洁等费用,是笔不小的数目,单靠小区业主消费入不敷出,对外营业也是为了能尽快收回成本,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律师:关键看产权归属
  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夫认为,小区游泳池如何经营谁说了算,前提条件应看游泳池的产权属于谁。游泳池若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话,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对外开放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相反,若在购房时售房合同明确约定游泳池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并且游泳池的相关建设费用也未计入房屋建设成本,该游泳池产权应属于发商,开发商同样享有自主经营权。但他认为,不管产权属于谁,从原则上讲,都应以满足本小区业主消费为前提。



TAG: 深圳 小区 业主 泳池 争议
查看全部2条评论

最新评论

  • 删除 引用 王者归来 (2008-11-06 16:28:41, 评分: 0 )

    支持,如果业主不愿意物业公司经营的话,业主可以集体想办法,前提是不要让物业公司在管理游泳池时亏本经营,只要大家出资满足这一点就好讲了
  • 删除 引用 lkzfkm (2008-10-13 14:42:21, 评分: 0 )

    可以理解!
 

评分: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