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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警戒3.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9-06 12:55 作者: lizheyong 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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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ngye 于 2008-9-10 13:35 发表 楼主,假设你的二楼人家开个麻将馆,和你性质差不多吧,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支配,每天进进出出一大堆人,每天三更半夜都是麻将声,如果这样你说你受的了吗?同样的,你每天不论是用什么方法,但是每天货物拉进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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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勇 (2008-9-06 13:26:07)
LYTANG (2008-9-07 21:17:30)
寂寞爬虫 (2008-9-08 08:28:22)
lizheyong (2008-9-09 20:54:55)
不知道我下面的想法是否得当,我觉得可我自己买的房子,我自己不能用作经营及居住两用吗?想不懂
我理解物业这样做是他的理由,可我认为物业是否越权,如果物业合同上没用对这条内容进行规定,是否可以起诉物业?
即便::建设部110号令也明确规定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但执法部门不应该是物业
我知道物业不让我进货是有他的考虑,可我感觉很委屈,认为物业在欺人,我不进货车可以,但我在小区门口下货后用托板车拉货进去总可以吧,可物业也不让我用手托车拉货进去
虽然我不会起诉物业,并且已下快心另租仓库,但我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希望您再次回答我,让我长见识,谢谢
hongye (2008-9-10 13:35:29)
rand (2008-9-10 17:48:32)
楼主的心态是完全站在个人的立场去想问题的,如果整个小区都是跟你做同类生意的那小区就等于是一个物流基地了。
物业是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来处理事情的,退一步讲:房子又不是物业人的,他们何必这么认真呢,他们工作时间再长也不比房屋使用年限长啊是不是?
遇到这类问题请楼主多角度地去思考您就会明白了。
caohong (2008-9-12 1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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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位兄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