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情发生后,该物业公司领导避不见面,直至案发3天后在被盗业主反复多次的催促、上门情况下才与业主见面。给3家业主的答复就是“公司无责任,概不负责。”意思就是说业主要自认活该、倒霉。物业公司的理由就是——3家业主没有缴纳9月的物业费,所以可以不履行保障业主利益的义务和责任。但是3家业主自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是持续的按时的缴纳物业费,每次到期物业上门收取,业主都积极配合缴纳费用,从不间断和恶意拒交。物业公司也一直以行动认同3家业主甚至是大部分业主的物业费缴纳方式,从未提出异议。被盗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便以未提前缴纳9月费用为由,拒负任何责任,而且态度恶劣,甚不友善,豪无人情和道理,让小区各业主甚为心寒!武汉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此收取物业费,不知是有意疏漏,还是......。物业收取利益时,随意为之,不按章程行事;尽义务时,死扣条款,无理无情!
当业主提到如果提前缴纳了9月的物业费,并且因为小区的监控、红外失修损坏而发生了这次盗窃事件,物业公司是否赔偿时,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又说那也不会。这样是不是说业主不管是不是提前缴纳了物业费,同时因为物业没有履行职责而发生被盗事件,都该业主自认倒霉呢?那缴纳物业费做什么?业主又享受了什么?该物业公司承诺,该小区有什么,有什么,业主权益得以保障,所以无需安装防盗网。该小区已有多家被偷电动车、摩托车、被盗,此次事件中的3家业主均安装有防盗网、防盗门,都被入室持刀盗窃,那不安装岂不是早被偷光了甚至连人都害了。更何况该小区本有的防盗系统坏了不修,这样,武汉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没有任何责任吗?试问,这样的物业公司敢请吗?这样的小区物业管理住着放心吗?







最新回复
fzcs (2008-9-19 09:15:23)
智勇 (2008-9-19 09:20:26)
寂寞爬虫 (2008-9-19 10:51:36)
哎,对于这种害群之马,本人坚决支持严惩,“24小时监控录像和24小时红外探头早已损坏失修多时”是无法原谅的。但,业主们还是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才好。
半虫半蝶 (2008-9-19 11:20:03)
cycnw (2008-9-19 12:58:47)
caohong (2008-9-22 09:03:36)
butongqing (2008-9-22 10:03:24)
liangzj (2008-9-22 10:30:39)
keren7 (2008-9-28 13:45:54)
现行体制下,一事一议-------:在住户家中出事的时间段:物业设施是否完好;物业人员工作是否工作到位;物业应长期维护的工作是否按时完成;提出1-2项有效证据,到法庭就需要物业证明自己的清白了。
枪杆子 (2008-10-12 14:54:14)
首先它应该帮助业主想办法吧业主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加强小区的管理,配合执法机关查清楚事实,自己检讨下是不是自己物业本身保安的问题还是没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