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驻新物业发生冲突致业主猝死,谁来买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了一起冲突事件。某小区业主对旧物业表示不满意,便由业委会请了新的物业来管理。没想到,在新物业入场当天,却遭遇了阻拦。现场有一群不明来路的黑衣人出手反对新物业入场。混乱中,一名50岁业主不明原因突然倒地身亡。旧物业称,不清楚黑衣人是谁请来的。有围观群众认为是“旧物业打死了业主。”

图片

对此违法暴力事件,众网友表示非常愤慨,“很多物业完全是流氓性质,一赖到底。如果不是旧物业请来的,黑衣人难道吃饱了没事做?”“还是先别站队了。如果没动手,只是围观时旧疾发作,也是可能出人命的。”

对于黑衣人的出现,旧物业矢口否认。但为何黑衣人明确知道新物业的入住时间,又站在旧物业的立场以暴力手段进行阻止,恐怕不是一句“不认识”就能撇清关系的,还需要司法机关对两方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查。从流出的视频可以看到,业委会的女性成员被黑衣人抱出人群直接扔在地上。可见黑衣人在现场采取了比较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旧业主是黑衣人的背后指使者,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黑衣人在新物业入职当天前去阻拦,影响了新物业的工作秩序,导致业主权益受到损害。从视频看出,现场阵仗很大,有多名群众围观讨论,附近居民都得知了此事。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人常用的手段之一,黑衣人就是采取这种手段,企图通过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业委会和新物业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不卸任的无理要求或借机发泄不满情绪,存在主观故意。关于是否造成严重损失,需要警方进一步取证判断。50岁业主的突然死亡,如果和黑衣人的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很有可能构成该罪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明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对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50岁业主的突然死亡,小区旧物业在声明中称“业主在现场独自走到绿化带旁盘坐,期间并未和任何人发生接触,随后自行倒地。”这种辩解显然不能构成直接证据,参与此次活动业委会成员、去世业主家属可以调取监控、询问目击者,了解清楚业主去世的真相。如果死者因自身原因,突发旧疾去世,则无法追究黑衣人方的责任。但如果旧业主方用语言刺激了当事人,或在发生冲突时有动手推搡、殴打,令他因争吵致情绪过于激动突发疾病,或受伤引发猝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成立因果关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诱发业主疾病,令其猝死显然不是黑衣人方引发冲突的本意,但如果去世业主的确因参与此事引发疾病,无论行为人对其猝死有无过错,逝者家属都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可以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提出索赔要求。这也提醒物业从业者和业主产生矛盾分歧时,尽量选择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对合同不满可以提出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合同,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而非私下采取暴力方式处理,造成严重违法后果得不偿失。

此外,针对实践当中经常出现的老物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新物业无法入驻的冲突问题,《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对于违反该约定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负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文观点不代表物业管理信息网立场,如侵犯版权,请联系删除。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shineshishineshi管理团队
物业管理行业“四大痛
上一篇 2021-01-01 23:40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2021-01-06 10:05

相关推荐

  • 下水管破裂淹了房间,物业:公共管道在室内,我们管不了

    下水管破裂淹了房间,物业:公共管道在室内,我们管不了下水管破裂淹了房间,物业:公共管道在室内,我们管不了下水管破裂淹了房间,物业:公共管道在室内,我们管不了下水管破裂淹了房间,物业:公共管道在室内,我们管不了

    最近,苏州市民邵先生向解忧帮反映:他住在星光耀花园一楼,今年初,单元楼的下水管道破裂,将家里的卧室给淹了。不过,小区物业却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这根下水管安装在业主家中,他们管不了。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对业主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责任;那么室内的公共管道算不算共有部分呢?来看详细报道。 4月21日下午,记者赶到了邵先生家中。邵先生告诉记者,破裂的管道是整栋单元楼的公共下水管,穿过他们家…

    2021-05-11 生活百科
    09.0K0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在苏州召开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在苏州召开“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在苏州召开“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在苏州召开“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在苏州召开

    为深入贯彻2018“服务质量提升年”年度主题,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业主对优质物业服务的需求。近日,“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在苏州市召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谢家瑾;创会副会长、高级顾问徐俊达、任景全、陈之平、陈庆芳,高级顾问仇慎谦;会长沈建忠,副会长田在玮、董贤钧,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鹏,副秘书长时树红;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辛伟民,《中国物业管理》杂志总编赵富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沈建忠会长主持。

    2018-10-27 生活百科
    027.4K0
  • 业委会主任聘请自己控制的物业,把持小区敛财,获刑20年!没收和退赔1064万!

    11月 22日洛阳市扫黑办通报了何建宁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详细情况,接到 中央督导组批转线索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嫌疑人 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之便,骗取业主信任,并利用业主赋予的权力,聘请自己控制的物业公司,把持小区敛财,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损害业主权益,法院判决,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生活百科 2020-12-01
    08.4K0
  • 郑州市明天花园小区消防隐患大火灾来了无水可救

    郑州市明天花园小区消防隐患大火灾来了无水可救郑州市明天花园小区消防隐患大火灾来了无水可救郑州市明天花园小区消防隐患大火灾来了无水可救郑州市明天花园小区消防隐患大火灾来了无水可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明天花园小区,2019.7.21中午11-1楼,15层,突发大火,家中物品尽数烧毁,而小区消防栓无水,警报不响,物业无作为,还是消防员来了组织疏散人员,始终不见物业身影,消防车却被堵在大门口进不来

    2019-07-21 生活百科
    012.7K0
  •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买儿童滑梯,邻居意外摔成十级伤残索赔20万元

    好心人自掏腰包 为小区添置了儿童滑梯 没想到滑梯脚垫上残留水渍 邻居经过时摔了个大跟头 责任谁来担? 业主好心添置儿童滑梯,邻居意外滑倒致十级伤残 张女士是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的业主,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小区大厦内游乐设施较少,孩童缺乏游玩项目,张女士就通过微信与小区物业公司的人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免费游玩,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天对张女士的该提议…

    2022-05-14
    03.0K0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

    现在 医闹已经过时了 “职业维权” 才是这个时代的流行 “职业房闹”百度一搜一大把 而“职业物闹” 则是新登场的朝阳产业  为何维权有增无减? 大量的“维权经费”都用去哪了? 为何微信群和朋友圈的维权视频屡见不鲜? 为何规模越大的社区越容易受到维权? 为什么都想要更换物业公司? 为什么大品牌和大楼盘更会出现维权事件? 为什么维权的人都不愿意退房? 看完下面的真相,你就会明白,这是一条“维权产业链”…

    2019-05-05 生活百科
    017.6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