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实施以来,岳塘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建鑫二期小区停用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开出了《规定》实施以来全市首张此类罚单。
8月18日,岳塘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建鑫二期小区开展消防检查时,检查发现该小区因维修需停用消防设施,导致小区消火栓系统无水,未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未按要求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指出消防安全隐患并拍照取证。8月27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建鑫二期小区即长沙丰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下一步,岳塘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知识宣传及熟悉演练,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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