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进进出出,看着单元门口矗立的这个电梯就堵心。这是我和老公做的最愚蠢的一件事。
从开始酝酿装电梯到电梯安装完毕,整整四年了,可电梯至今还不能使用,为什么不能使用呢,说起来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心酸。
2020年我们单元一位住高层的业主,自告奋勇当电梯安装的牵头人,热心的挨家挨户做宣传,说是电梯安装以后,会给大家带来方便,同时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十万元补助。
因为我们住在三楼,说实话,可装可不装,加之电梯不能直接入户。所以我们觉得安装电梯的意义不是特别大,也就不太积极。
同时考虑电梯是一项特种设备,技术复杂,安装质量要求高,后续维修的问题多,时间长,能不能保证及时到位也有些担忧,再说电梯公司会不会严格履行合同,按设计图纸施工等方面,我们也有些担心。但架不住这位牵头人多次上门游说,我们不好意思阻止了,也就最后一家签字同意了。一楼2位业主和二楼1位业主不参与,但同意单元安装电梯。
2020年11月我们单元电梯安装牵头人,代表我们单元11业主与电梯安装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明确了三方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从电梯公司施工开始,我们充分相信电梯牵头人,更充分相信电梯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 。
谁知在电梯安装中,我们业主就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单元进门地面高低不平,电梯四个角外包装材料不合格、廊道材料不合规等等,最重要的问题是电梯井坑和电梯轿厢尺寸不一致,不吻合,电梯门向右偏移了十多分,左边门一侧露有十多分的空隙。
我们业主及时向电梯公司负责任反映,询问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电梯公司负责任一再强调电梯本身没有问题,井坑尺寸也没有问题,是电梯门的外包材料尺寸下窄了,他们会想办法解决的。
因为我们确实不懂施工技术,天真的以为是他们说得这样,也还是充分相信电梯公司不会欺骗我们,就提出要求把电梯门外包材料重新更换,确保电梯门外观美观,他们满口答应了,表示同意整改。
但后续我们业主却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按照我们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电梯左侧外包装材料根本没有更换,原来左侧门留下的十几分空隙,他们竟然塞些木头进去,这个可是易燃材料啊,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可他们根本不管这些,强制把电梯外包装材料安装全部到位了。
由于电梯轿厢与井坑尺寸不一致,导致电梯外外包门尺寸也不对,勉强安装以后,就出现十几个颗安装螺丝全部裸露在外面,严重影响电梯大门的美观。
业主提出异议以后,他们就采取敷衍的态度,用机器把裸露在外面的螺丝帽削平。
2022年2月16号,电梯公司获得了当地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人是我们单元电梯牵头人,电梯公司开通了电梯试运行。
可就在试运行期间,电梯频繁出现问题,不是门打不开,就是顶上漏水,里面灯熄灭,漆黑一片,甚至还夹了人,好在有惊无险,但业主们却再也不敢坐了。
电梯牵头人把情况反馈到电梯公司以后,他们安排人员来进行了维修,让业主继续使用,同时让电梯牵头人通知我们所有业主赶紧交最后一笔电梯尾款。
说实话,我们单元业主素质比较高,安装电梯从水管迁移,到煤气管迁移,需要的费用我们一分不少的都出了,尽管电梯安装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一边向电梯公司反映,一边还是及时支付电梯一二期费用,没有拖欠一分钱。
电梯试运行期间,我们单元一位业主到另一个跟我们同一家电梯公司安装电梯的朋友家里去看看,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我们单元安装的电梯不是原来合同约定的东苑通用电梯,而是被换成了西尼德亦客电梯,由于电梯尺寸缩小了,所以才导致井坑尺寸与电梯轿厢尺寸完全不一致的严重问题。
这时我们单元业主才知道自己被电梯公司彻彻底底的欺骗了,于是决定维权。
我们几个业主代表马上到当地质监部门以及加梯办,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坚持正义,为我们消费者说话。
质检部们让我们先与电梯公司沟通,商议解决办法,电梯公司负责人蛮横无理,拒不承认自己有错,也不同意我们业主提出的整改方案,竟然表示可以给我们每个业主每人买一百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电梯公司这样的态度自然让业主非常愤慨,寒心,更担心这样的电梯还敢用吗?于是决定先查清楚电梯公司是怎么拿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
原来电梯公司为了尽早拿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拿到电梯安装费,冒充我们单元电梯牵头人的笔迹,在电梯综合验收表上签字,同时从施工开始,就把原来的电梯维保公司抛弃一边,而是另外找了一家电梯维保公司,并花了一千元,请了一家监理公司,这几家公司签好字,盖好章后,电梯公司就把伪造的综合验收申请表交给了当地质检部门。
而政府质检部门收到这份综合验收申请表后,竟然不与原始合同比对,不核对电梯安装公司,电梯维保公司、电梯安装的品牌是否与原合同一致,也不审核我们单元电梯安装牵头人原签订合同笔迹与现在电梯安装综合验收表上的字迹是否一致。就凭电梯公司递交的这份伪造的电梯安装综合验收申请表,于2022年2月16号给电梯公司下发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我们业主这才清醒认识到,为什么政府质检部门不为我们受害的老百姓说话,不为受害的老百姓撑腰,因为他们与电梯公司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千丝万缕关系。
我们单元的业主这时才明白,通过行政诉讼是解决不了我们电梯根本问题的,要维权,只有用法律武器,于是2022年3月底我们聘请了懂行的律师,每家出钱来打这场官司。
在我们业主调查期间,政府质检部门知道我们电梯存在的问题很严重,为了规避他们的责任风险,于2022年下半年收回了以前发给电梯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过律师一年多的调查核实,查阅最初的电梯安装申请资料到最后审核验收资料,律师与电梯公司经过无数次的沟通,交涉,甚至吵架,拿出了充分有力证据,为我们据理力争,在事实面前,电梯公司终于服软了,承认确实更换了电梯品牌,施工材料有问题,施工质量也存在问题,监理公司盖章确实是花了一千元买通一家公司盖的章。
最后经过法院裁定,电梯公司赔偿我们全体业主五万元,并严格按照业主提出的整改方案逐条整改到位,直到全体业主认可签字为止。
在法院裁定书的威慑下,电梯公司开始对电梯施工问题进行整改,我们单元指定了两名负责任且懂行的业主全程监督,终于在今年六月份完成了整改。
我们原以为电梯整改完成以后,电梯公司到当地质检部门报备,重新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后,我们就可以使用电梯了。
那知道国家的政策也是多变,我们湖北省出台了新规定,从今年5月1号起,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使用人不允许是个人,必须是电梯公司、电梯维保公司或物业公司等单位。
这样的规定不是为难老百姓吗?如果业主不去找人,找不到相关单位来维保电梯,那就办不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装好的电梯就根本不能使用,国家给予的电梯补贴业主也就领不到。
为了让业主们早日使用电梯,拿回我们应该享受的电梯补贴,我们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可物业公司不愿意接这个活。不得已我们又低下身子去找电梯安装公司,可电梯安装公司却说要另外成立一家公司,这些手续办下来的话要花一些时间,让我们耐心等着。
这又过去几个月了,至今电梯公司没有回复,电梯维保单位能不能找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能不能拿到?电梯能不能正常使用?到现在都还是一个未知数。
我们业主始终想不通,国家为什么不在文件里明确规定,只要电梯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安装了电梯,就必须由这家电梯公司负责电梯后续的所有维保工作,这样可以充分提现专业人做专业事这个原则,既有利于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也为业主解决了后顾之忧。
实在弄不明白,挺简单的一件事,国家为什么要搞的这么复杂,非的让老百姓自己去跟电梯公司或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去求他们,这不是有意为难老百姓吗?
明明宣传说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是惠民工程,可从我们这个来看还是吗?这完全是堵心工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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