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物业费低廉(楼梯房、电梯房分别为1.2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十年只涨过一次管理费、自治三年后结余近600万元投入公共设施建设、账目清晰等优势,位于广州的祈乐苑一度成为破解小区物业纠纷、实现业主全面自治的最佳模范样本。

小区“炒掉”物业自管十年样本:600万投入公共设施,业委会成员不领薪© 由 九派新闻 提供
祈乐苑。图/九派新闻 徐鸣
社交媒体上,物业与业主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的新闻屡见不鲜,祈乐苑是值得推行的范本,还是具有不可复制性?
九派新闻走访发现,祈乐苑内设有游泳馆、网球场,对外按小时收费,纳入公共收益。另外,该小区与中山大学相邻,其中有三栋居民楼为中山大学教师楼,本地人在社交媒体上形容其为“广州平均学历最高的小区”。
冼敏强是祈乐苑的业委会主任。2013年6月祈乐苑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时,他是委员,经历一次换届,他当选业委会主任至今。他见证了小区旧物业退场、小区半自治、完全自治的每个转折点。
在他看来,公共收益高、居民学历高都不是走通自治道路的决定性因素。每个小区的业主都有觉悟高低之别,业主理念一致决定要自治,“团结一致”才是关键。

小区“炒掉”物业自管十年样本:600万投入公共设施,业委会成员不领薪© 由 九派新闻 提供
冼敏强。图/九派新闻 徐鸣
关于祈乐苑业主自治的研究,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与医学院双聘副教授、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理事长周如南早年发表论文《城市社区业主自治的集体行动逻辑:以广州Q小区为例》。
论文表示,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住房改革和产权私有化,社区业主在社区公共事务及权利维护过程中的自主治理与集体行动逐渐引起关注。
社区业主自治过程中的集体行动何以可能?哈丁的“公用地悲剧”理论认为,“在一个信奉公用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趋之若鹜地追求他们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就是所有人的目的地。”
周如南指出,集体行动动员只能依赖小部分自愿承担组织成本的积极行动者。集体行动中的发起者和倡导者被称为“关键群体”和“积极分子”,他们通常扮演着承担集体行动的初始成本的职责,而群体以声誉和认同的形式补偿他们的付出。由于在集体行动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可贵的公民勇气、较高的奉献精神、较强的行动能力以及坚强意志,也被称为“行动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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