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第一张责令退出函–金洲花园迎来自治胜利曙光
一路走来,不忘初心!
这个案子代表了每个更换物业的小区的困境,审判结果会很有指导意义。会指明物业管理条例中,如果物业公司赖着不走,清退物业的主体人到底是行政主管部门还是业委会?!业委会无权无钱无力,在物业公司暴力抗拒业主大会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应该如何作为?——冷锋
重要时间点回顾:
2016年9月30日:
金洲地产(金洲花园开发商)与金洲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到期。
2017年5月19日:
金洲花园业主大会决议通过议题:金洲花园自治自管,不再跟金洲物业续签合同,并要求其在3天内撤出。
2017年5月19日:
开票现场票箱被金洲物业经理陈建光等人打砸抢,打伤业委会主任以及业主多人,打砸抢事件发生后业委会报案,希望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刑事拘留。后东湖派出所只对4个责任人行政拘留。金洲物业总经理陈建光行政拘留15日,但至今未执行。
2017年6月10日:
再次开箱验票。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并公示。
2017年7月10日:
致函给罗湖区住建局,要求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责令金洲物业退出。
2017年8月15日:
因为罗湖区住建局迟迟不作为,金洲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罗湖区住建局不作为,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金洲物业退出。
2017年12月26日:
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被告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
2018年4月3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提起上诉。
2018年7月20日14:3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全国直播,有3万人观看。
链接: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77706?from=timeline
罗湖区住建局当庭并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拖延时间策略。
业委会这边提交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粤03民终3507号,判决书结果:业主大会会议流程合法有效,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合法有效。
2019年1月23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出:对金洲物业公司的《责令限期退出通知书》。
下一步期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转载: 金洲花园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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