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反水导致业主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雨花法院板桥人民法庭法官 朱成龙 室内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家中,这样的糟心事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但对于业主遭受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赔?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张先生家住本市一小区某单元楼一楼,2019年12月23日,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位于厨房的下水管道正向外冒着污水,橱柜、地面均泡在水中,场面一片狼藉。张先生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随后物业公司从该单元楼的下水主管道中清理出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将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楼生活污水无法排出而造成反水。

下水管道反水导致业主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定期疏通下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倒流,导致家中被泡,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物业公司认为下水管道堵塞是该单元楼的其他住户排污不当造成,并不是物业公司导致,同时,物业公司接到张先生的报修后也及时进行了疏通处理,充分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本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小编为你解答

法官说法

1、下水管道的堵塞点位是否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住宅楼的下水管道一般分为主管道和支管道,主管道是贯穿整个楼栋,是所有业主排放的废水都要流经的排水管道,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下水支管道是连接下水主管道与房屋内排水口的排水管道,为业主专有专用部分,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该案中,经过现场勘查确认堵塞点位于共有部位的下水主管道,故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依据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下水主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

2、物业公司对下水主管道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协议约定对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于下水主管道的检修、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定期对下水主管道底端进行清掏,对污水井和化粪池进行检查。该案中,下水主管道的堵塞系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累积造成,并非短时间形成,如果物业公司日常巡查、防范到位,定期清理,是可以防止堵塞情况发生的。虽然物业公司在接到张先生报修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疏通,避免了损失继续扩大,但作为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者,其并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履行疏通管道、维护管道畅通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张先生房屋返水造成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

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2000元。

目前,南京的梅雨季已如期而至,接连几日的暴雨加雷电,给人们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小区的排水系统带来严峻的考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更应该做好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作为小区业主,也应实时关注相关设施是否使用正常,如有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处理,双方共同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转载: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文观点不代表物业管理信息网立场,如侵犯版权,请联系删除。

(6)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shineshishineshi管理团队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
上一篇 2020-06-20 16:32
沈建忠:物业管理行业需要提升价值共识
下一篇 2020-06-26 10:07

相关推荐

  • 碧桂园:创新养老服务 打通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

    碧桂园:创新养老服务 打通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碧桂园:创新养老服务 打通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碧桂园:创新养老服务 打通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碧桂园:创新养老服务 打通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

    “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赞歌……”重阳节当天,在碧桂园·印象花溪文化活动中心传来一阵阵动人嘹亮的歌声,100多位小区的老年业主受邀参与重阳节主题活动。 舞蹈、诗歌朗诵、大合唱……上台表演的老人们精神饱满,载歌载舞,现场好不热闹。工作人员不停地用手机拍照,忙着给每一位老人记录下这温馨的瞬间。 “今天在这过重阳节真开心,感谢你们精心准备的活动,我们非常满意。”碧桂园印…

    2021-11-29 生活百科
    04.4K0
  • 案例 || 未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主任就把新物业请进了门

    三湘都市报3月21日讯 “没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主任就把这家广东清远的小物业公司请进了门,剥夺了我们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选举权!”3月21日,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的业主们冒雨守在小区大门口,拒绝新物业公司进场。 众业主拒绝新物业进门 上午10点多,记者赶到国泰·九龙湾小区时,众业主仍守在大门口,防止新物业公司入驻。 业主胡先生说,这家新物业公司是在没召开业主大会、没通知街道办的情况下,被业委会主任…

    2019-03-22
    015.2K0
  • 业主花费6000万买入400个车位,只卖不租,物业:人家乐意!

    现如今有房有车可以说是一个标配,谈不上多富裕,但是也是属于中游层次的。但是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车位,显然显得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每天回家的话,没有自己的车位那就会为停车操心,停在路边上担心被贴罚单,停到小区里面又担心没有车位,买一个属于自己的车位吧,但是价格又比较贵,租车位却又不是长久之计,要是在一个比较豪华的小区的话,一个车位二三十万也是非常正常的。所以很多人都宁愿选择租车位,也不…

    2022-12-20
    02.6K0
  • 北京拟立法: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协商决定

    《条例(草案)》规定,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提出建设单位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另外,《条例(草案)》提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

    2019-11-25
    05.1K0
  • 物业被强制迁出!昆明首例!

    物业被强制迁出!昆明首例!物业被强制迁出!昆明首例!物业被强制迁出!昆明首例!物业被强制迁出!昆明首例!

    你们知道 一个小区群聊得热火朝天 他们在聊什么? 物管太闹心怎么办? 11月3日,官渡法院顺利执结全市首例物业迁出案件,将位于我市日新路日新小区已解除合同,却一直不愿离开的物业公司依法强制腾退,并勒令其退出了物业服务区域。 官渡法院 首例物业迁出案顺利执结 业主夹道欢迎拍手称快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鼓掌)接下来,我们除了感谢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外,我们所有小区住户,全部按照我们的要求,相信我们…

    2020-11-11 生活百科
    04.2K0
  • 业主骑车被小区电动门带倒后死亡,亲属索赔64万,物业该不该赔偿?

    业主骑电动车出小区时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带倒摔伤,两个月后在医院去世,小区物业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0月15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一起这样的赔偿案件时,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须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摔伤两月后死亡,亲属起诉索赔64万余元 去年6月11日中午,陆某从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骑电动车出门时摔倒在地。事发时,一女子骑电动车…

    2021-10-16
    03.1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