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被踢出群起诉物业不予受理

因被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移出小区的物业服务微信群,业主辛某以物业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不予受理。

小区业主被踢出群起诉物业不予受理

辛某诉称,小区物业公司建立了物业服务群,业主可以在群里讨论小区的各种事务。2019年7月14日上午,在没有收到任何口头警告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移出了微信群,自己多方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楼宇管家要求重新入群,均未得到回应。辛某认为,自己被移出物业服务群后无法获取各种信息,与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的沟通交流也极为不便,直接影响了自己享受物业服务的便利,故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将其重新拉入物业服务群。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群本质上属于基于某种社会关系上的民间自治行为。是否能够进入或留在特定微信群组,取决于群组自治规则和群组管理者的意愿,是否能将辛某重新拉入物业服务群属于微信群组成员自治范畴。物业人员将辛某移出微信群组的行为并未排除其作为业主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利,也未对其权利的行使构成妨碍。因此,辛某要求重新入群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海淀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志富表示,物业公司组建物业服务群的行为并非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组建微信群组及进行相应的管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也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是否组建微信群组与物业服务并没有本质联系,而是否进入该微信群组对业主依物业服务合同享有的权利也不产生实际影响。本案中,物业公司将辛某移出微信群组并未对其权利的行使构成妨碍,如辛某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报送途径不畅,或在提供具体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可就该具体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来源:宁德司法局】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文观点不代表物业管理信息网立场,如侵犯版权,请联系删除。

(1)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shineshishineshi管理团队
未及时收回充电线山阳一业主被保安打伤 涉事物业:系双方互殴
上一篇 2021-11-01 11:54
小区地库十多年没启用,物业:将开展业主需求调查
下一篇 2021-11-09 09:15

相关推荐

  • 2019(济南)”数字时代的物业管理标准化”高峰论坛暨物业管理运营创新高峰论坛第十二季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风起云涌,房地产迈入存量时代,物业管理行业成为了社会新兴发展的资源阵地;发展是硬道理,下一步如何生存?如何变革?如何追求稳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2019-06-19
    011.7K0
  • 哈尔滨市香坊区四季芳洲小区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企业公告

    哈尔滨市香坊区四季芳洲小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与前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后自动废止。6月11日,前物业提前在小区广泛张贴通告,提出主动撤出小区物业管理。27日,在香坊区物业办、建筑街道办事处、林园社区的指导下,前物业已与业委会依法完成了交接手续。小区目前处于业委会临时代管状态。 经小区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现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提供代管期间的物业服…

    2020-06-28
    06.3K0
  • 一个车位要求物业录入两个车牌号,你认为合理合法吗?

    一个车位要求物业录入两个车牌号,你认为合理合法吗?一个车位要求物业录入两个车牌号,你认为合理合法吗?一个车位要求物业录入两个车牌号,你认为合理合法吗?一个车位要求物业录入两个车牌号,你认为合理合法吗?

    一个产权车位录入两个车牌,合情、合理、合法,现在的门禁管理系统很成熟了,“一位多车”轮流停放,这类情况很常见,这没什么可以争议的,但总有特殊情况,比如超大面积的“子母车位”,是否可以同时停放两辆车?类似情况有很多案例,先从法规上来看看,它是否成立。 陆女士在上海闵行某小区买了房子,同时还买了一个产权车位,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层高2.2米,这个车位面积已经超出了标准车位的面积,陆女士仔细看…

    2022-01-23 生活百科
    06.6K0
  •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

    2019-03-27
    013.7K0
  • 东莞一小区临时停车费 120 元/天,监管部门发声

    近日,东莞鹏瑞天玥广场的停车收费方案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及外界的广泛关注,该豪宅项目被誉为”东莞的深圳湾 1 号”,其高达 120 元/天的临时停车费和 2800 元/月的月租费定价让业主们觉得离谱。 停车费 120 元/天引发业主不满 2 月 7 日,鹏瑞天玥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天玥广场项目停车场启费的温馨提示》,拟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启动停车场收费…

    2026-03-07
    01.2K0
  • 物业涉恶指使保安员 多次敲诈勒索业主

    8 月 29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三宗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申、阳某炜、雷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20 万元至 30 万元不等。

    2019-08-30
    013.5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