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着照顾娃,没及时收回电动车充电线,保安敲门在厨房没听见,结果保安就破口大骂。”10月30日,家住山阳宏祥小区的金女士对记者说,保安恼羞成怒动了手,现在她还在住院。
保安工作方法粗暴,物业管理不善也有责
金女士对记者说,10月27日早上,她送完大娃上学后,忙着照看家里2岁的小娃,由于着急就没收电动车充电线。
“随后我就进入厨房做饭,物业顺着充电线来到我家敲门,当时我在厨房没听到。”金女士称,随后她打开房门,物业恼羞成怒就破口大骂她,两人就在屋外发生了冲突。保安作为一个成年男子,金女士称自己被打的目前还在山阳县人民医院住院。
根据金女士提供的住院相关证明显示,临床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且有外伤后头疼、头晕5小时等病症。金女士对记者说,自己没及时收充电线,确实存在过错,但保安上来就破口大骂还动手,这让她质疑宏祥小区物业的管理问题,而且出事后,物业不管不问。
双方系互殴,涉事保安属个人行为
10月31日,记者与山阳县宏祥小区物业取得联系,但物业工作人员称负责此事的领导不在,让记者从该物业法律顾问刘姓律师处了解情况。
记者通过电话,对刘律师进行采访。刘律师称,他看过事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根据录像显示保安和金女士两人为互殴,并不存在保安单方面殴打她人。同时,在场的还有另外一名保安一直在劝解。
刘律师表示,首先宏祥小区有电动车充电桩,金女士拉充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这是不允许的,是不符合消防安全。作为保安处理该问题是工作职责,但处置过程中行为过激属实,目前已对该保安批评处理。
保安处理此事属正常工作,而行为则不能代表物业公司,所以金女士如果需要赔偿等事宜,需和保安进行协商,而不是找物业公司。目前此事已交给山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具体结果以民警调查结果为主。
当天下午,记者与山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沟通此事,民警称目前伤者继续治疗,案件还在处理中,至于案件进度需记者前往派出所了解。
对此,金女士表示,现在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调查处理,并要求打人者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不管物业有没有责任,保安都是物业公司的人,物业公司也需积极协商处理此事。
需对保安行为定性,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保安的行为被定性为代表物业的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物业有义务赔偿金女士的损失,然后物业有权向过错方保安追偿。
赵良善强调,如果保安的行为被定性为个人行为,系与金女士互殴的违法行为,那么物业不需向金女士赔偿。针对金女士的受伤,保安个人赔偿金女士的损失。如经鉴定,金女士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的伤情,那么保安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追究保安的刑事责任。如经鉴定,金女士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对保安行政拘留、罚款。但是,如果保安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需负法律责任。
赵良善建议,警方进一步调查此事,对保安打人的行为予以准确认定。保安与金女士尽量友好协商赔偿事宜。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立场,如侵犯版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