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服务与支付宝签署战略合作
“ 12月28日,绿城服务与支付宝在绿城服务总部大楼签署战略合作。绿城服务平台化运营,输出服务解决方案的战略与支付宝技术赋能的理念不谋而合。双方通过生态服务生态,一起将好的服务解决方案进行科技化探讨与平台化输出,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
”
绿城服务发布《园区长者健康蓝皮书》
12月31日,绿城服务集团联合杭州蓝熙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同正式发布《绿城园区长者健康蓝皮书2018》。
绿城服务前期在杭州城区试点,为60岁以上的业主提供免费体检。连续坚持3年,已经惠及1.5万人次。利用本身平台性的优势,科学的管理方式,以健康养老为中心提供服务,推进健康绿城的建设。(绿城服务集团官微)
路劲物业设备巡检全面进入“智能化”模式
1月4日,路劲物业正式在路劲会平台上线“设备巡检”功能板块,全面提升路劲物业服务现代化水平,营造安全,舒适的社区居住环境。物业设备巡检,是物业工作中非常重要一环,主要通过对机电、风机、消防、排水、电梯等关键设施一定的频次进行周期性的巡视检查,主要是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社区居住安全。(路劲会官微)
蓝光嘉宝荣获“2018 年物业品牌口碑大奖”
2018年12月28日,由成都商报举办的“中国(成都)楼市总评榜”颁奖典礼在IFS尼依格酒店举行。本次评选活动,众多优秀物业企业参与其中,蓝光嘉宝四川区域凭借贴心的金牌服务模式、精到的科技智慧应用,荣获”2018 年物业品牌口碑大奖”。(嘉宝股份官微)
华润物业获香港最佳保安服务选举多项大奖
12月31日,香港总区最佳保安服务选举2017-2018颁奖典礼在香港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举行,华润物业连续第六荣获多项大奖,今年更是首度获得“十大最佳保安员”奖,彰显了香港业界对华润物业保安服务品质的高度认可。(华润物业有限公司官微)
之平管理年末连入“两城”,市场拓展再发力
2018年最后两天,之平管理连入“两城”,分别进驻润唐山庄和城市绿洲花园,同时赢得了深圳润唐山庄业委会、深圳城市绿洲花园业委会的青睐。
此两次接管,之平管理不仅为树立和平交接典范贡献力量,助力顾客正常正确履行选择权;更意味着其以深耕物业管理价值为驱动,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与信赖。(之平管理官微)
中物协公布“国开物管学院”组织架构
1月3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国家开放大学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组织架构》文件内容。
据悉,学院两大管理体系分别为教学管理体系与运营体系,同时为了落实两大体系建设工作,以及根据业务开展实际进行要求和前期筹备情况,国开物管学院采用北京-深圳“双总部”组织架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南京物业管理行业“五心服务”活动开启
12月28日,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五心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开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兰文平出席启动仪式,并与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物业员工代表等共同启动“五心服务”活动。(金地物业集团官微)
河南省住建厅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1月3日,河南省住建厅组成14个联合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省180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企业信息备案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承接查验情况、合同履约情况、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情况、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情况、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中国物业新闻网)
北京朝阳:智慧朝阳”城市大脑”上线
近日,智慧朝阳“城市大脑”试运行,提供可视化平台动态监测朝阳区的交通道路情况、商务楼宇与小区物业情况以及利用移动信令实时监管重点区域热力分部、舆情等,这些海量数据被细化、整合,为朝阳区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保利物业官微)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审议通过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等,视频监控内容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此外,在更换物业或物业弃管期间,小区电梯由街道办协调落实使用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加强电梯井道通信网络覆盖,保持电梯内移动通信设备信号畅通。(保利物业官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 。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并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以此来满足业主的多层次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的权益。同时,第五十条第二款重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国物业新闻网)
实惠克而瑞物业研究 | 微信号 shihuishanghai
合作及业务联系:chenjue@cric.com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转载: 实惠克而瑞物业研究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立场,如侵犯版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