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物业”的概念与“公摊面积”以及“预售制”一样,最早都是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其中居住物业是我们生活中接触最为频繁的一类物业,也是当前最为常见的一种物业类型。
1981年,深圳诞生了内地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即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志着内地物业管理的诞生,同年,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建立了第一个物业管理处。根据相关报道显示,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处后,整体办事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住户居住体验也更加良好,许多管理上的问题也都迎刃而解。至此,物业管理模式迅速流传至其他城市。
事实上,物业出现已是必然情况。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动,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口流入到城市之中,过去的平房和多层房如今也纷纷转变为高楼大厦,过去的“院子”也发展为如今的高层住宅小区,因此相较于过去小区住户数量少便于管理,如今的小区住户数量庞大,管理难度不断上升,因此需要更为专业的团队来进行管理,于是物业服务便诞生了。
也就是说,早期物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小区方便管理,集中解决业主存在的问题,提高住户整体的生活质量而诞生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本该是提供服务与享受服务的关系,如今物业和业主却站在了对立面,爆发出许多矛盾,越来越多的物业也出现了管理上的问题。事实上,这并不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情况,早在2007年在线访谈时就提到了物业存在的问题,前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明确指出:
物业管理从行业来看,有些企业还有些违规行为,比如服务意识比较差,少服务多收费或者乱收费的现象还存在。还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牟取自身利益。另外有物业管理企业和公用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产生的矛盾,有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不衔接以及销售前期的虚假承诺导致的一些矛盾纠纷。
不仅如此,许多小区还将业主的公共区域设为停车场,用于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用,以及电梯广告投放等各种收益,每年少说也有100万元。但问题在于,无论是业主的物业费用还是这些公共区域赢利所得,物业都没有公示用到什么地方了,并且整体的物业服务质量下滑,不少业主认为自己在“花钱买罪受”,平时寻求帮助的时候找不到人,催缴物业费的时候却十分积极。正因如此,近几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12月28日,央媒经济日报发文《物业费“花式催缴”背后……》,其中更是直接指出了当前物业存在的三大弊端:
那么物业能够像许多业主希望的那样能够“全面取消”吗?对此央媒新华社主办《半月谈》发表了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文章给出了答案:
那么答案也就很明显了,在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短期内物业并不会全面取消,并且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也会误伤那些兢兢业业、深得业主信赖的物业。不过对于业主来说,也没有必要过于失望,随着近两年一系列新规的发布,业主也能够翻身做主人了,比如2021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
1、超过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就能够依法更换小区物业;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3、物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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