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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暂缓住宅小区电梯125%制动试验,官方回复:将进行研究!

深圳某小区的业委会建议全面暂缓住宅小区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其理由主要有四点,比如住宅小区电梯不太可能出现125%的情况、载荷试验有可能造成电梯损坏、载荷试验费用对物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等等。

5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条公众留言刷爆了整个电梯圈。留言的主要内容是:深圳某小区的业委会建议全面暂缓住宅小区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其理由主要有四点,比如住宅小区电梯不太可能出现125%的情况、载荷试验有可能造成电梯损坏、载荷试验费用对物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等等。

撇开载荷试验费用之类的问题外,125%载荷试验遇到的最两难问题是:如果电梯试验发生损坏由谁来出钱负责修理?当然也可以提出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如果试验时发生电梯损坏能不能直接认定为是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是维保问题?如果可以,那问题就好办了!因为125%载荷试验造成电梯损坏很能归咎到使用上,你让用户出钱去修理也不太合情理。

当然,我们可以拿“125%载荷试验损坏了电梯,也帮你们及早发现了电梯隐患”的理由去说服用户,但人家也不一定认这个理!反正你试验之前电梯是好好的,你试验之后电梯坏了,不能用了!你说该怎么办?

我也曾听到这样的比喻:我们都是70、80岁的人了,能活着就已经很不错了,你非要让我跑个100米来证明我身体是健康的,合适吗?这些在用的电梯或许在新梯的时候做125%的载荷试验都不一定行,你现在用了几十年来再重新让它做个125%的载荷试验合适吗?

留言中提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我相信应该会找出一个更加合适的解决方法的。

建议暂缓住宅小区电梯125%制动试验,官方回复:将进行研究!

关于住宅小区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的意见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我会今接首地容御花园物业管理处及首地容御花园电梯维保单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拟于4月17日前对首地容御花园7台检验到期电梯进行两次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其中电梯维保单位自测一次,深圳特检院参与一次。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试验报价为每台电梯4500元,合计31500元。

经我会询问,此项制动试验的依据是《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

对此项试验,我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首地容御花园系住宅小区,电梯核定载重量为1000公斤,核定载客13人。电梯仅限于业主和住户日常使用。经询问电梯维保单位并查询相关资料,原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原有“8.11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A(B)”项目,其检验内容和要求为“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对完全停止。”此项试验,与第2号修改单新增加的“8.13 制动试验A(B)”项目“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除了后者中途停电外,并无明显差别。而后者在住宅电梯可能出现的几率,可以判定为零。其依据是:电梯在达到100%载重量时即已报警。以住宅电梯核定载重量为1000公斤计,超载25%即250公斤,相当于3到4个成年人的体重,而居民使用电梯运输的日常生活用品并不存在单件重量250公斤的物品。因此,在使用场景上,住宅小区电梯根本不可能存在以125%额定载重量运行同时突然停电的极端情形。我会认为,新增加的试验项目属于市场质量监管的极左思维的一种体现,人为制造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的极端场景,人为提高监管标准,人为加重社会负担。

二、据电梯维保单位介绍,此项试验存在一定风险性,可能对电梯设备造成损害,可能对试验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一旦造成以上情形,则在法律层面上将造成责任归属争议和诉讼。

三、首地容御花园物业管理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而此项试验,短期内人为增加31500元成本,如全小区26台电梯全部做,将人为增加117000元成本,导致小区亏损额扩大,影响小区正常的物业服务。与此同时,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已上缴政府监管,也无法申请用于此项试验。如试验造成电梯损坏和人员意外伤害,将导致小区生活品质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四、据了解,全国各地对此项试验的执行情况并不一致。电梯使用场景分为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不同场地,使用强度和超载风险都存在明显差别。而贵局的文件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此我会建议:停止全面开展此项试验。如需要探索经验,可区分电梯使用的不同场景,先对人流量大,使用强度高的商业区和工业区电梯开展试验,暂缓住宅小区电梯试验,待充分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专此函告。

深圳市南山区首地容御花园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二0一九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肖新华

联系电话:139228662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我局将对其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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