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 确实需要“兜底”

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日前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可享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确定最低标准,即有电梯住房为每月每平方米0.70元,无电梯住房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据10月9日《宁波日报》)。

    

如果用一句话对此作个评价,或许可以说是:终于有了给物业费“兜底”的政策。

    

物业服务公司是住宅小区的“大管家”“服务员”。物业服务公司为居民提供住宅小区内的保洁、保安、保序、保绿等服务,居民就应该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费用。这就是“花钱买服务”,天经地义。市场经济规律下,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对居民来说,物业收费不宜过高,但也并非越低越好。

    

据了解,一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最低的每年60元/户,相当于每月每平方米0.08元。不少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20年过去,这些老旧小区“年高多病”,环境更是“破败不堪”,维修和管理成本剧增,特别是雇用物业服务人员的费用年年见涨,物业收费标准却从未提高。与不断增加的开支相比,物业收费早已“入不敷出”,物业服务要么只能保障最基本的保洁需求,要么只能靠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以及财政补贴勉强维持。这造成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物业收费低导致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居民不愿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该收多少,应该是由物业服务成本和质量决定的。物业服务成本增了,物业服务质量高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应该相应提高,至少,应该有个“最低标准”,能够让物业公司“活”得下去。这次,市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监审数据分析后,出台政策,让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有了“最低标准”,物业可维持基本的收支平衡,保证老旧小区维持基本的服务。不然,像有些老旧小区那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和居民物业费缴纳率低的“双低”现象长期存在,逼得物业服务公司不得不“退出”。这对于居民来说,真不是什么好事。而没有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小区,环境和秩序确实让人“不敢恭维”,居民住着不舒心,也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城市的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市里这次出台政策,还明确了老旧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以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可结合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年度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增长幅度,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新闻报道过,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有过几次提高,但那是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一次次“谈判”谈出来的,劳心费力不说,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有了动态调整机制,就立下了规矩,以后照章办事,就方便省事多了。

    

物业收费有了“最低标准”,能动态调整了,并不能保证物业公司的服务就能到位,居民物业费缴纳率就能提高。这同样是亟须解决的另一个“大问题”。可喜的是,这个问题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且有了一个好的开头,相关各方应该积极想办法解决。

来源于: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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