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聘请无证人员管理消防控制室,每班未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未对消防控制室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长期无证上岗,未对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处理,发现火灾后未及时报警。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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