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物业,百般阻挠业委会成立?
为什么有的物业,却不愿接手没有业委会的小区?
物业公司为何对小区业委会冰火两重天?
支持方:除非成立业委会,否则不接盘
与阻挠、威胁、拖延成立业委会相反的是,很多物业公司却是小区没有业委会坚决不接盘。
开远“小桥流水”片区旁的一个小区在前期物业撤出后,有几位业主约着去请其他物业公司接手,但找了好几家却是一概被拒绝。物业公司的条件是“除非你们成立了业委会,否则不会接手。”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这个小区因为停车问题,业主间矛盾重重,甚至到了晚上业主间互相划车痕的地步,而很多业主又因为小区秩序混乱而拒交物业服务费。
同样,位于该市祥云路上的一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别墅,请物业公司入驻时也是遭到拒绝:业委会都没有的小区,谁会接手啊!
开远市万达物业服务公司是该市承接小区物业服务最多的公司,现管理着17个小区。不过公司经理白云介绍:17个小区中,只有两家没有成立业委会,还是看到熟人来请的情况下才承接的。
其中入驻的一家小区,入驻后就动员业主们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也向房管局和社区提了申请。动员了几次,都没有业主牵头,后来,公司就不打算承接这个小区了,并向房管局递交申请要求退出。房管部门不允许退出,也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来接手。
后来实在不行了,申请递交一个多月后,公司就强行退出了。公司一退出,小区立马陷入混乱中,不久,在社区和房管局的组织下小区就成立了业委会。
症结:有没有业委会,区别原来这么大!同样是居民小区,为什么物业公司对小区业委会是如此的两极态度呢?一家物业公司经理向记者介绍了其中的奥秘。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可以终止了。换个角度来看,在业委会产生之前,前期物业合同可以一直持续存在。
阻挠的原因
前期物业服务一般都是由开发商聘请的,或者是由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承接。
前期物业服务由于设施设备等等都是新的,还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投入不大。
而且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装修业主较多,可以收到装修管理费等费用,加上业主接房时都要提前缴纳物业服务费,基本没有欠费的,因此利润较高。
如果小区的公共用房多,小区位置好,前期物业还可以出租公共用房、停车管理费等,原本这些收益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但因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收益都变成物业公司的了,因此,物业公司都会想方设法抗拒成立业委会。
但如果业委会成立后,就会清理公共收益,把属于业主的部分清理出来,同时还要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甚至解聘物业公司,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就会阻挠业委会的成立。
这位经理还介绍:如果小区位置不佳,公共收益少,规模也不太,过了几年后,绿化、设备等都过了保修期,装修的业主也少了,这个时候,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监督下,都尽量少投入,也不会对设施设备进行过多的维护,只要勉强能运行就行。到设备老化、业主意见大、而公共收益又少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才会撤出。
支持的奥秘
而需要业委会的物业公司,承接的都是前期物业撤出后的小区,这个时候,小区的设施设备老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更新,业主欠费率越来越高,对物业公司已经有了很深的成见。
如果物业公司承接后,没有人来组织业主筹集设备改造维修的资金,欠费业主太多,物业公司也无法收起来。
如果由物业公司来制定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业主又不服,抗拒心理更重,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抗更为激烈。
有了业委会后,业委会可以协调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许多纠纷。而且,由业委会组织业主制定的有关小区的各种管理规定,是取得了多数业主的认同和信任的,交由物业公司来执行后也容易执行。
建议:业委会早成立早好
这位经理也称: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最好是在小区各种问题还没有集中暴发的时候就组织成立,如果到了各种问题暴发,业主间矛盾加剧,纠纷增多的时候才不得不成立,业委会也很难开展工作。很多小区业委会甚至在成立不久就因为各种内部问题而辞职瘫痪了,走到了这一步,就更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承接这样的小区了。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业委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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