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近日, 多个小区发布公告称:将对小区现存未售车位的后续销售问题进行公告,并要求有意购买的业主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进行购买,否则将于2021年1月1日后对非小区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出售。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物权法》还是《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有明文规定,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在满足需求以后还有多余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才有权出租给非本小区的使用人。仅仅是有权出租而已,但是从上面两则公告看来,以上两个小区的建设单位是准备在公告日期后对剩余车位、车库进行对外销售,此举涉嫌违反相关条例。

附:

《物权法》

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nanchong.gov.cn/news/show/5317845f-3f4f-4c4f-88d7-5e0feb9dff44.html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立场,如侵犯版权,请联系删除。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shineshishineshi管理团队
上一篇 2020-11-27 09:55
下一篇 2020-11-28 22:32

相关推荐

  • 物业新股集体遇冷 资本风口开启即终结?

    来源:北京商报 物业股由热转冷的状态还在继续。近期港交所迎来四位物管新成员,与之前开盘即大涨的局面不同,新股入市整体表现欠佳,四家物管企业有的开盘首日即破发,有的刚刚守住开盘“底线”,一路高歌猛进的物业股突然“转冷”。记者注意到,截至2020年11月6日收盘,上市一周的合景悠活、世茂服务仍处于冷的状态,合景悠活报每股6.21港元,世茂服务报每股16港元,双双处于发行价之下;而在10月下旬上市的第一…

    2020-11-11
    02.7K0
  • 合肥多小区业主“抱团涨价”,官方如此回复

    这段时间,合肥市滨河、包河周边陆续有一些小区业主在社交平台中集体谋划涨价。从网上曝光的截图看,这些业主们希望广大业主“按照指导价调解挂牌价”,并且表示“任何贱卖行为必将受到全体业主的唾弃”。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莫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很多房主心理预期发生了变化,觉得房价会往上涨,所以去调整挂牌价。我们对中介公司的要求是,对外发布的房屋必须是真实的,必须是房主委托的真实价格,不能随…

    2020-11-14
    03.2K0
  • 从设计师到创业者,中间的差别是什么?

    从设计师到创业者,这中间的差别是什么,我需要做什么准备?

    2017-04-17
    03.9K0
  •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法眼云律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举办物业管理“以案说法、防范风险”大型法律公益讲座

    为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增强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尊法、学法、守法及用法意识,夯实物业管理依法治理基础,解决当下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动物业企业向专业化、智能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2018年10月19日下午,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法眼云律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物业管理“以案说法、防范风险”大型法律公益讲座,在东方文德广场二楼金色大厅隆重举行。本次讲座共有来自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

    2018-10-19 生活百科
    06.7K0
  • 小区业主被踢出群起诉物业不予受理

    因被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移出小区的物业服务微信群,业主辛某以物业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不予受理。 辛某诉称,小区物业公司建立了物业服务群,业主可以在群里讨论小区的各种事务。2019年7月14日上午,在没有收到任何口头警告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移出了微信群,自己多方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楼宇管家要求重新入群,均未得到回应。辛某认为,自己被移出物业服务群后无法获取各…

    2021-11-09
    03.5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