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近日, 多个小区发布公告称:将对小区现存未售车位的后续销售问题进行公告,并要求有意购买的业主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进行购买,否则将于2021年1月1日后对非小区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出售。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物权法》还是《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有明文规定,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在满足需求以后还有多余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才有权出租给非本小区的使用人。仅仅是有权出租而已,但是从上面两则公告看来,以上两个小区的建设单位是准备在公告日期后对剩余车位、车库进行对外销售,此举涉嫌违反相关条例。

附:

《物权法》

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nanchong.gov.cn/news/show/5317845f-3f4f-4c4f-88d7-5e0feb9dff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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