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
人类的居住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现如今
越来越多人都进了商品房小区
购置了汽车
因此
车位、物业、业主委员会
都是绝大多数城市人
所必然遇到的一个问题
昨日,在广西北流的一个小区,就发生了一起业主与物业、业主委员会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冲突。
近日,此小区对露天停车位停车进行了收费,但是业主们对于物业此举极力反对,而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却不能为业主们解决问题,于是一些业主们则直接在小区出入口处拉起了横幅!
数十业主集中在小区出入口处,现场一片混乱!
最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化解冲突,由于派出所民警及时介入,这一起纠纷并没有造成伤人之类的不良影响。
其实,类似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个案,在全国均有发生,阿锋在网上就找到了一个最高法院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裁定书:
最高法院裁定: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放商不能以各种理由和原因出售。
其实,每一个小区内并不是每一位业主都有车位,有车的业主使用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应该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除非业主委员会同意有车的业主无偿使用停车位。至于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经营,这部分收益在弥补车位维修养护费用之外还有剩余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如今,此小区内出现了关于露天停车收费的纠纷问题,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希望其能协调决好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问题吧,预防再次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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