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的通知

深建物管[2022]24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面实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全力推动业委会成立”要求,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批示,我市决定开展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年全覆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要在坚持“支部建在小区上”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实现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各区要摸清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底数,核对附表中住宅小区名称、类型、项目经理等信息,根据最新情况进行更正修订;要掌握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核对已成立的业委会信息,确定目前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在3年内拟成立业委会的时间节点,以此设立本辖区业委会成立率年度目标,逐步实现2024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100%。

(一)加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遴选把关。小区党支部要充分掌握每位候选人的主张、信用、能力及能否长期从事小区服务等情况,开展有效考察,提高业委员成员的素质和水平,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注入有信用、有能力、有时间、懂沟通的候选人,确保有公益心、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人当选为业委会委员,奠定住宅小区和谐稳定基础。社区党委要在充分征求小区党支部意见后,依法行使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提名权、征得同意权,鼓励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小区党员等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或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切实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实行小区党支部与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培养、交叉进入”,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小区党员依照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把好业委会主任人选关,条件成熟一个推一个。通过动员鼓励小区党员参选、在优秀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发展党员等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新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党员占比一般不低于50%。

(三)规范有序开展业委会换届。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梳理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信息,提醒街道提前六个月启动任期将满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对逾期未换届或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街道尽快启动换届工作,并指派工作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小区党支部要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对业委会的管理章程、议事规则、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提出意见,把握方向。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要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梳理本辖区住宅小区党支部建设情况,督促街道办制定住宅小区党支部全覆盖的三年计划,确定各住宅小区在3年内拟成立党支部的时间节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应建尽建”的原则,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切实发挥好小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筑牢小区治理根基。

(一)分类推进小区党支部应建尽建。指导社区党委分类建立小区党支部,对于已入住小区,一是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正式党员达到3名(含3名)以上的住宅小区,社区党委要指导帮助该小区建立党支部;二是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住宅小区,指导帮助其与邻近小区组建联合党支部;三是组织关系不在社区但工作生活在该小区的党员人数有3名以上的,及时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四是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街道、社区党委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指导该小区开展党的工作,同时通过下派或发展党员等方式培育小区党支部。对于新建小区,“动工即谋划、入伙即展开”,在房屋销售阶段即由社区党委指导成立党支部。

(二)建立党建引领业委会选举机制。督促和指导社区党委先成立小区党支部,由小区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牵头组织业委会选举筹备工作,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占领宣传阵地等方式,掌握小区住户基本情况,物色、引导、培育业委会主任和委员人选,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或换届组联名推荐候选人,为社区党委做好业委会人选提名把关提供主要参考意见。依法派员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委会换届小组,掌握选举动态,确保业委会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业主组织负责人在党的领导下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要承担起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加强成立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时梳理解决阻碍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督促街道、社区党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成立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业委会成立率。各区工作情况将纳入平安建设等考评指标体系,并通过季度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定期通报。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于2022年4月21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反馈至我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业委会成立经费保障,指导街道办事处将相关经费需求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确定经费支出标准。鼓励街道以购买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会计、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协助开展推进业委会成立等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相应的合同履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

(三)注重分类指导。各区(新区)要坚持立足辖区实际情况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街道社区推进党支部、业委会成立,尊重基层实践创新,对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采取现场观摩、工作交流等方式予以推广应用,提升整体工作成效。住建部门、街道社区等各类组织要强化正面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成效,引导居民参与业主自治,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宅小区党支部、业委会成立计划表

2.党支部、业委会成立率年度计划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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