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七里香榭花园小区业委会集体违规,两百业主要求将其“罢免”,该小区日前正式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罢免第一届业委会进行表决(《羊城晚报》7月23日)。
据报道,七里香榭花园小区业委会成员,存在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经营,擅自选聘物业公司等违法行为,为此,5名业委会成员均被住建部门处以罚款和限期改正。此事件,再次敲响了对业委会权力强化监督的警钟。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行使自治管理权的机构,也是业主大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对与物业有关的事项拥有一定决定权。一段时间以来,业委会决策随意、侵害业主利益的事不时见诸报端。一些业委会乱作为,侵害业主利益,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对业委会日常监督机制的缺乏。
对业委会而言,权力越大,诱惑也越多。去年9月深圳法院宣判的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挪用资金案,再次印证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铁律。案情显示,该小区原业委会主任王某浩在职期间,私自从业委会对公账户中转出人民币 44 万元至自己私人账户用于投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无赖假定原则”告诉我们:应当在进行规则设计的时候,以最坏的想象,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建立可靠的预防机制,把业委会成员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
规范业委会履职,需要依靠制度,保证广大业主的监督权利。在这方面,成都市郫筒街道一里阳光小区的做法或许可给我们以启示。2018年1月,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一里阳光小区正式成立小区“监委会”。监委会由3-7名常务委员和若干非常务委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小区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使用、小区物业公司选聘等业主议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立小区监委会,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接受业主的投诉,协助街道、社区、业委会妥善处理各类诉求,解决各类纠纷;二是通过广泛征求业主建议,所带来的多元视角、丰富信息,有助于业委会管理拾遗补缺、纠正不足;三是借助广大业主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倒逼业委会规范履职。
深圳七里香榭花园业委会集体违规,损失已成事实。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罢免业委会成员,只是亡羊补牢之举。放“马后炮”不如架起“当头炮”,如果日常监督有效地运转起来,很多漏洞就能堵塞在洞开之前,很多损失就能挽于事发之初。各地不妨借鉴小区监委会的做法,让日常监督真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捍卫业主利益的“守望者”、遏制业委会权力失范、失控的“警报器”。
杨维立 司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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