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小区,随便问一位业主“你对你们小区的物业看法如何?”估计80%的概率他会说“小区物业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取消。”
为啥很多人对物业这么嫌弃?这还得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双向关系说起。举几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一:前几日,在网上一则非常火爆的视频,大致内容是这样的,安徽亳州一个小区物业经理冲着业主说到“物业服务做得好,还是做得差,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缴纳物业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这个小区很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理由是物业服务不到位,例如小区的卫生打扫的浮于表面、业主们提出的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物业很多收费标准感觉太高等等。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所以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业主只能通过不缴纳物业费来表示自己的意见。可物业公司不乐意了,业主不给费用,咱们公司吃什么喝什么?所以才有了上边这段精彩的对话。
案例二:在贵州贵阳的一个小区里,11月7日,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但是业主不给,于是物业拦住大门口,不让小区的所有车辆进出。物业把大门口拦住之后,要求所有业主都给停车费,缴纳完停车费之后就开门放行。最终这个小区当天的所有车辆被堵在小区2-3个小时。
停车交钱,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为啥这个小区的业主不交停车费呢?关键因素在于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例如地下停车场经常漏水,导致自己的车子都渗水了,除此之外,物业对于停车费的收费标价过高,在此之前业主们就说过这个问题,但是物业公司仗着可以拦截大门口,所以收费一意孤行,才出现了这种结果。
很多人说,小区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所以不给物业费,其实是不想交费的借口而已,真实的想法是:这些业主本来就不愿意交费用,即便是服务的再好,业主们也有不想交钱的。
但是也有人说:物业公司已经使用了小区的主要门口、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这其实是侵占了业主们的利益,物业公司不请自来,收费标准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性意见,所以业主们认为服务太低、价格太高,承受不起。
其实,楼市指闻认为,不管是张三还是李四,都能对小区物业说出个合理的一二三来,但是有没有道理呢?就不一定了。物业“全面取消”等不及了?央媒8字回应,新规下业主得一笔收入!
不仅买房人关注物业问题,央媒也经常表达出自己的看法,新华社转载半月谈2020年第7期《物业不应是城市“或药桶”》文章,间接表达出了自己对取消物业的看法,8个字表达“仍有其存在的价值”。
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新华社转载文章内容。
也就是说,虽然现在物业可能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的情况,不少业主认为物业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在没有找到更合适的替换之前,还是无法取消的。
虽然物业不能取消,但多城新规,业主获一笔收入!有人已领钱。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45条规定,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等产权归属共同所有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处置、营收、决策权也归属对应的产权人,这些区域的营收和处置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公共区域的收入归入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共同决定的使用途径。
2020年以来,北京、深圳、山东等多个城市相继发布了《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不约而同地指出“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例如深圳还规定,小区业委会可以用小区的资质申请一个公共账户,用于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营收资金,这就避免了公共区域收入被物业拿走的可能性。
很多业主疑问,咱们小区怎么从来没见到这笔钱?
其实根据《物权法》规定,公摊面积范围之内的产权面积都属于公摊业主所有,营收也是业主们所有的,只不过在没有业委会之前,都被物业公司揣进腰包了而已。有人已领钱,陕西一个小区不仅没有物业公司,而且小区业主们通过公共营收支付了小区日常运营之后,结余纯利润80万元,还有的小区直接把公共区域收入30万元,按照公摊面积大小分钱给了业主们。
对此,你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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